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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监局转发并细化危化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
发布时间:
2018-07-25 09:12
来源:
近日,山东省安监局印发《转发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的通知》(鲁安监函字〔2018〕61号),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进行了细化,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市要在学懂弄通熟知《指南》的基础上,组织指导本辖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对照《指南》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对企业确定的风险等级要逐项审核把关,必要时进行现场核实,确保企业风险等级客观准确。要科学安排,加强调度督导,及时汇总,确保按期完成评估诊断分级工作。工作开展情况和分级情况(附件2)请于2018年10月10日前报送省安监局,此后每三年报送一次分级情况。
二、各市要在前期开展涉及爆炸性化学品生产装置安全评估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一次“回头看”,对照《指南》对涉及环氧化合物、过氧化物、偶氮化合物、硝基化合物等自身具有爆炸性的化学品生产装置的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建立工作台账,制定管控措施,及时调度跟踪问题隐患整改情况,逐项销号“清零”,实行闭环管理。评估诊断情况请于9月底前报送省安监局。
三、各市要在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的基础上,采取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加强监管,提高监管效能。要加大对红、橙色等级企业的监管,纳入年度监督检查执法计划,增加执法检查频次,增强监管实效。要结合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强人员培训考核,强化工艺及设备安全管理,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增强应急保障能力,降低安全风险等级。
经对照发现,《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对应急管理部制定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的细化,主要有以下两点:
第2条1款:在省政府公布的化工园区和专业化工园区之外,且不属于省化工重点监控点的生产企业,扣5分。
此款结合山东省正在开展的化工园区认定工作,进行了评估内容及扣分值的调整。应急管理部《指南》的对应条款为:企业在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外的,扣3分。
第10条:双重预防体系建成并有效运行的,加10分。
此条为山东省增加的条款,结合了山东省在全国率先开展并大力推行的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有助于推进该项工作、保障有效运行。
附件: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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