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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评级标准解读
发布时间:
2018-05-07 01:34
来源:
近日,山东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其网站发布《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评级标准解读》。要点如下:
一、明确了本次评级的范围。全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不含油气长输管道、加油站、不带有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不带有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是指:无储存场所和设施或经营场所储存民用小包装危险化学品总质量不超过 1 吨或零售店面自带备货库储存总质量不超过 2 吨的企业。
二、明确了八个否决项。
(一)超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或许可范围经营的;
(二)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装置和设施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设施设计或设计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且未经有资质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安全诊断的;或发生重大变更未按规定履行变更管理手续的;
(三)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设施未按规定通过安全、环保、消防验收(备案)的;
(四)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之间及距周边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或安全距离不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
(五)危险化学品未按规定分区、分类、分库存放,或存放超量、超品种以及相互禁忌物质混放混存的、露天存放的;
(六)危险化学品罐区未按规定设置储罐高低液位报警、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泄漏报警的;未采用超高液位自动联锁关闭储罐进料阀门和超低液位自动联锁停止物料输送措施的;大型、液化气体及剧毒化学品等重点储罐未设置紧急切断阀的;
(七)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备、设施,未按规定完善紧急切断装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视频监控等安全设施的;
(八)储存剧毒化学品或者储存其他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特种设备,未按规定取得使用登记证,或在用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
三、制定了评级打分表。明确了评级内容、评分依据及考核方式、计分方法。
附件: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评级标准解读
(院总工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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